华彩汽车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邓生:13809635768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27条

已达到国家级别 实行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付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监督下拆除。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并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报废流程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报废手续
汽车报废流程

——

机动车驾驶人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和原车前往指定的企业交通部门确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证明。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办理上述手续后七日内将机动车的所有相关资料交还车辆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北京机动车报废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3)机动车作为抵押;

(4)机动车报废

1、车主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时存档),报废车辆(可行驶的、可行驶的、不能自驾的将预约免费拖车),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

2、一般回收公司确认机动车解体后,派人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或车主向车管所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办理注销手续,由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3、如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购置新车、新车发票即可领取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汽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等。


友情链接